(二十八)完善中介服务体系。鼓励政府部门下属的信息服务、技术研发、投资咨询、人才培训机构向民间投资主体提供服务。规范发展现有各类中介机构,进一步开放市场,建立法律咨询、技术支持、项目管理、信用担保、资金融通、税务代理、产权交易、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民间投资服务体系。
(二十九)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以弘扬信用文化为支撑,以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为保障,构筑信用体系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支持、帮助民营企业规范产权制度、财会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意识。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创办信用评级、信用咨询等信用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现有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在加快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两类信用信息整合共享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开放、共享的全省企业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开展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试点工作。
(三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对以民间投资为主的重点行业和产业集聚区,各地政府要积极推动设立行业协会和商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支持产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十一)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民间投资在发展经济、优化结构、活跃市场、增加收入、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民间投资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打破一切不利于民间投资加快发展的条条框框,用足用活各项支持政策,切实维护民间投资主体合法权益。抓紧建立健全民间投资工作协调机制,将民间投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间投资增长目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民间投资计划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统筹考虑,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项目库统一协调调度。
(三十二)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民间投资发展也不够平衡。要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民间投资发展不足的地区,要着力解决民间投资规模不大、增长不快的问题。民间投资已有一定基础的地区,要进一步扶优扶强,将扩大民间投资与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民间投资集聚发展、优化升级,不断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是我省加快发展的战略平台,要积极引导、充分吸收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等支撑能力方面建设,进一步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不断增强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