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及治安环境;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5.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恢复、更正;
6.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进行扣分处理;
7.对运载危险品、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运输车辆,指定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并依法实施监管。
(三)宣传部门职责。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严重超限超载、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舆论监督,深入报道重大违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商部门职责。
依法对矿山、货站、配载场和货物集散地进行监管和检查,严禁超限超载装载。
(五)质监部门职责。
负责治超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避免由于计重衡器的质量和精度问题,引发对执法工作公正、公平性的质疑。
(六)安监部门职责。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物价部门职责。
指导监督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等收费标准。
(八)法制部门职责。
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审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的工作职责。
(九)纠风部门职责。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法制办、纠风办、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局、运管所、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政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