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委关于印发《2011年贵阳市农药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结果(第四批)》的通知
(筑农通字〔2011〕264号)
各区(市、县)农业(水)局、农技中心: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投入品,为做好农药质量预警,进一步加强对假劣农药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力度,2011年9月5日-10月13日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农药监督管理站、各区(市、县)农药监督管理站对贵阳市农药市场上销售的79个主要农药产品进行了抽样,委托贵州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质量检测,现将检测结果(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处假劣农药,保护农民利益
经质量检测确认,抽取的79个农药产品中,7个不合格,主要都是表现为有效成份含量不足(详见附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假劣农药的查处工作。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检测确认的假劣农药开展市场清理,12月下旬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清缴排查工作。
在市场清理中,一是要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假劣农药的危害,公布假劣农药产品名单;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必须根据农药管理法规规定,从重查处,并查清假劣农药来源,查堵销售源头,并将查处情况于12月30日前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农委(农药监督管理站、市农业执法支队)。
二、推荐合格农药,加强用药指导
对经检测合格的农药产品,各地可向经营单位和农户宣传和推荐使用。在组织统一防治或开展送农药下乡等活动中,要向有关单位和广大农户优先推荐经检测合格的农药产品,使用农户真正用上“放心农药”。
各地要多形式加强对农户安全用药、科学合理用药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我市农民的安全用药意识和科学用药水平。
三、做好市场监管,强化防范意识
各地必须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要特别做好对假劣农药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发现的可疑农药产品、举报的假劣农药线索,要一查到底;对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确认的,可交贵阳市农药监督管理站统一送检,做好农药质量预警,确保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用药。
四、建立联系制度,保障农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