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大队,由县公安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及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运输管理站有关人员组成。公安交警负责拦截涉嫌违法车辆,查处“三超一疲”、无证驾驶、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未悬挂牌照等违法行为;治安警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处理阻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交通路政、运管人员负责对涉嫌抛洒污损公路和校车、客运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协助公安人员查处涉路涉车违法行为。
四、处罚程序
(一)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未悬挂牌照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处理。
(二)车辆超载、抛洒污损公路和校车、客运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由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运输管理站依法进行处罚。
(三)对抛洒污损公路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依照《
公路法》第
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六十九条规定上限依法从重处罚,并强制拆除非法改装设施。
(四)当事人在县交通路政部门交纳罚款后,携带路政部门开具的罚没票据、《车辆放行通知单》到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领取暂扣证件,办理放车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路面治理。县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运管人员按照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各类涉路涉车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执法保障。为保障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县公安局治安警要随身携带单警装备,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治理过程中发生的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执法人员要携带摄像机,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三)舆论监督。县广播电视台、《青龙时报》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正反典型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