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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联合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联合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44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联合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青龙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联合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预防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南,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政府关于道路安全治理的指示精神,采取部门协作、联合执法、集中治理的方式,严厉查处各类涉路涉车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营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任务目标

  自2011年11月24日开始,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对省、县、乡道路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涉嫌抛洒污损公路、车辆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车辆非法改装(重型载货汽车改型洒水、非法加装后视灯等)、车辆未悬挂牌照以及校车、客运车非法营运等涉路涉车违法行为。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全县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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