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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少儿体育苗子培养方案的批复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少儿体育苗子培养方案的批复
(甘政函[2011]171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体育局:
  你们《关于甘肃省少儿体育苗子培养方案的请示》(甘体局发[201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甘肃省少儿体育苗子培养方案》。
  二、省人社厅、省体育局要将甘肃少儿体育好苗班运动员视同省优秀运动队试训队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手续。对于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予以保障。同时,要根据少儿体育运动员伤病特点和运动训练、竞赛特性等,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参加全国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等措施,不断加大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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