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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四荒”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我省人多、地少、水缺,“四荒”资源十分宝贵。对“四荒”进行综合治理,既能增加农业用地面积,又能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既能充分发挥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功能,又能改善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乡村生态文明程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度,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从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四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四荒”资源的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四荒”治理开发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为主要目标。到2015年,力争60%以上的“四荒”完成使用权转让并得到全面治理,其中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鲁中南山丘区、重要水源地上游、生态脆弱区、水系周边等重点区域“四荒”全部治理完毕,建成高标准的林果、蔬菜、养殖、生态旅游等特色基地1000处。2011-2015年,每年整合各类投资17亿元,综合治理“四荒”面积198万亩,其中建设基本农田47万亩,开发建设生态渔业园区20万亩,营造经果林52万亩、水保林79万亩,建设塘坝、水池、谷坊等小型蓄、灌、排和拦沙设施6000项,建设精品特色开发基地200处。

  到2020年,“四荒”资源治理开发进一步规范,宜治理“四荒”基本得到治理,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四荒”资源生产力显著提高,综合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以植树种草、治水保土为重点,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渔则渔、宜湿则湿的原则,合理安排农、林、牧、渔各业生产,开展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旱涝碱沙荒综合治理。治理开发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用途基本不变,功能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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