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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二、加强校舍和各类场所管理

  1.未经申报审批,学校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校舍建筑的使用功能,不得随意拆除校舍建筑的墙体等承重构件,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2.加强校舍及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发现校舍及基础设施损坏和险情时,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证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

  3.定期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4.加强实验室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实验仪器设备,及时维护保养,确保教学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加强对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建设专门的危险品库。

  5.加强对图书馆、阅览室管理,生均藏书量符合国家规定,并保证提供给师生借阅的图书流通量不低于藏书的2/3。

  6.加强计算机教室和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由专职人员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全面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7.加强体育场地器材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维护,确保安全。

  8.加强艺术专用教室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器材,对各种器材要经常检查、养护,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9.提高学校设施设备使用率。建立设施设备使用制度,安排好学期使用计划,并认真实施,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

  10.加强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确保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严把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关口,确保师生用餐清洁、卫生与安全。食堂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

  11.加强寄宿生管理,宿舍管理制度上墙,配齐配强寄宿制学校生管教师,实行夜间巡查、值班、请假登记、晚点名和查铺制度。宿舍应整洁、通风、透气,有安全通道,有防盗和消防设施,严禁在宿舍内燃点明火、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

  三、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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