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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11〕6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切实抓好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着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根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9〕1号),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

  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文化强省、培养创新人才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从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一项重点任务,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创新方式方法,开创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全面开展中小学科普教育活动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进中小学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2012年全省所有中小学要开齐开足科学课程(含小学科学,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课程,下同),提高科学课程的实施水平。切实加强科学课程的实验教学,按规定开齐上好所有科学实验课并分组安排实验。注重在相关学科中强化和渗透科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要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研究性学习”中设计安排科学教育专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科技活动。高度重视学龄前儿童的科学启蒙教育,积极开展“做中学”科学教育与实践活动。

  2.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普活动。各地要按照“重在普及、遵循规律”的要求,坚持因地(校)制宜,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以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为内容的科普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在每学年初制定本校的科普教育活动计划,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科技节、科普周或科普日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科学课程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和一次的科普教育讲座。同时,要普遍建立科普社团或科技兴趣小组,充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班级、团队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心理卫生健康、防灾避险等专题科普教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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