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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预警及事件级别按照《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3.1.2.1石油供应中断预警级别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2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Ⅰ级)、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Ⅱ级)、较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Ⅲ级)和一般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Ⅰ级)

  石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初期发生原油进口减少所在月份的上1个之前的6个月,下同)日平均进口量减少60%以上,并持续2个月以上。

  (2)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Ⅱ级)

  石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日平均进口量减少40%以上,并持续3个月以上。

  (3)较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Ⅲ级)

  石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日平均进口量减少20%以上,并持续6个月以上。

  (4)一般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Ⅳ级)

  石油日均进口量比基期日平均进口量减少20%以下,并持续8个月以上。

  上述事件分级未能覆盖的石油供应中断的其他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定。

  3.1.3监测预警报告

  3.1.3.1监测和预警报告

  市有关监测预警工作机构负责进行连续性的相关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定期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监测报告。

  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预警及事件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呈送紧急预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影响程度或预计可能影响的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预警级别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3.1.3.2石油供应中断影响调查报告

  通过监测或接到有关报告,已经发现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石油供应紧张,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将产生严重影响的,要求石油生产、运输、分销、使用以及管理等有关方面立即调查并报告。报告顺序依次为企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特别重大情况按省政府规定直接上报。其他相关企业也要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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