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开展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应急状态下的相关费用支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研究制定应急临时相关政策。
(8)市交通局、贵港火车站根据石油供应中断后石油运输流向变化和发货单位的运输需要,负责运输保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保障应急石油及时、安全运输;制定船舶、铁路机车用油应急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9)市质监局根据应对石油供应中断的需要及时对成品油质量标准变化进行跟踪,并制定必要的监管措施,对成品油及其替代能源的质量进行监管。
(10)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因大量使用替代能源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1)市统计局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石油生产、加工以及石油、成品油库存和消费的统计监测。
(1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国家石油供应中断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13)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石油供应中断期间相关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
(14)贵港石化分公司负责制定进口石油供应中断时公司内部的生产、供应等预案,经中石化总部同意后实施。执行应急状态下中石化总部、市政府关于石油生产、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指令;提出并执行中石油总部、市政府确定的应急状态下石油的节约、增产、限制销售等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石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15)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的相关配合工作。
2.1.5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应急处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2.1.6贵港石化分公司根据需要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建立相应机构统筹指挥、协调内部各项应急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应急期间可根据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增派部分工作人员。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了解和汇总石油供应中断事件情况,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启动或终止执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