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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对《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若干意见(试行)》实施以来律师执业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广州市律师协会权益部,邮编:510030。
  请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积极向我会反映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以共同创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我市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1、《律师侦查阶段会见情况调查表》
  2、《律师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会见情况调查表》
  3、《律师阅卷情况调查表三》(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律师侦查阶段会见情况调查表
  (注:本调查表未反映出的情况可另附报告说明)

会见情况

看守所

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会见

可否由律师与一名律师助理一起会见

律师会见是否有专门的会见室

会见是否有限制会见次数

会见时侦查机关是否有派员在场或监听、录音

会见时是否有限制了解案件情况

对律师会见时间是否有限制,如有,限制时间多长

备注

市一所

        

市二所

        

市三所

        

市四所

        

海珠所

        

芳村所

        

黄埔所

        

天河所

        

荔湾所

        

越秀所

        

白云所

        

增城所

        

番禺一所

        

番禺二所

        

花都所

        

从化所

        

广铁公安看守所

        

广州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

        

广州军区看守所

        

广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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