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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调查方案
一、 总说明
(一) 调查目的。
今年前三季度,在国家及各地区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逐季回落,商品房销售面积低速增长,销售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近一个多月,房地产市场又出现了部分地区土地出现零成交,土地溢价率为近几年最低,部分楼盘打折、降价等新情况。为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的全年走势,了解房地产开发投资与销售发展趋势,决定在实施联网直报的8000多家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范围内开展一次企业经营情况调查。
(二) 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的范围是房地产联网直报企业系统名录库中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查对象为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或企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三) 调查内容。
调查的具体内容是重点房地产企业四季度经营情况、今年全年走势、对明年的预测以及政策建议等。主要包括:一是四季度投资情况;二是新建商品房销售情况、销售价格情况;三是企业土地储备情况;四是企业资金状况;五是对全年房地产市场的判断、预期和对当前宏观调控政策效果评价、政策建议等。
(四) 调查方法与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重点调查方法,调查方式为直报企业通过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报网填报调查问卷。国家统计局近期会将调查问卷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报网上进行发布。
(五) 调查时间和频率。
本调查为一次性调查。调查时间为2011年12月18日-12月25日。
(六)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房地产联网直报企业系统中房地产开发法人企业现有相关资料以及对相关问题科学的分析、推算和判断。
(七)上报时间及上报方式。
调查问卷的上报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前。直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统计局房地产联网直报系统上报调查数据;采用自行开发联网直报软件的城市统计局在完成调查任务后,要及时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直接向国家直报数据库导入本地区的调查数据。
(八)组织实施。
本调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 调查表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