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对各地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项目实地抽查复验。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该地上报的验收结果将全部无效,取消当年所有项目资金支持资格,不再组织验收。对各地报送的配送中心验收项目,自治区验收组将逐一核实,并将复核合格的项目在自治区商务厅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承办企业对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复检组出具的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商务厅提出复议,自治区商务厅在接到复议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通告复议申请人。
(五)补贴标准与审核拨付
1.补贴标准:对承办企业当年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农家店,按承办企业有效投入资金的1:1.5给予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当年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根据承办企业实际投入情况,按照配送中心建设规模、运营及管理情况,给予不超过有效投资50%的补贴资金。
通过其他部门已经享受财政扶持及往年已享受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2.审核拨付:中央补助资金已预拨至各承办企业所在地州
市财政部门,待各地项目验收、自治区复验确认合格后再拨付相关承办企业。
(六)规范标识。严格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新商市建函字〔2010〕45号)要求,使用、管理好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标识牌。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快进度。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民生建设年”的工作要求,根据今年自治区下达各地州市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组成由分管领导带队、包括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的验收工作小组,坚持实地检查、逐一验收,按期保质完成验收工作。各承办企业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上报相关验收申请材料,并积极配合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验收工作,对尚未完全达到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抓紧整改。
(二)掌握标准,严格把关。验收组成员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各类项目建设规范、标准及程序,认真细致地逐条对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重点查验农家店建设布局是否合理、台帐是否健全、配送率是否达标、是否做到明码标价等,特别要认真查验承办企业资金和设施投入凭证,确认具体金额。配送中心的选址、主体建筑的规模与结构,布局、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否健全,运营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投入是否属实等硬性条件。
(三)落实责任、全面考核。各地建立验收工作责任制,地州市验收小组要实地验收每个建设项目,并做好验收登记和记录,在验收结果上签字,以备查验。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工作责任,并予以通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对农家店选定项目复查过程中,对抽查复验项目不合格率达到25%的,取消当地的验收结果;对抽查的实施企业建设项目不合格率达到25%的,取消企业在当地建设的所有项目。项目验收全面完成后,将根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对各地、各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质量和实施绩效进行严格考核评价,并做为下一年度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