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严格干部档案管理。干部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凡因机构调整、干部调配等原因使干部档案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一般应在机构调整或干部调配后一个月内将干部档案按照新标准整理装订并移交或转递。对干部档案中“年龄、党龄、工龄、学历”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且未经组织认定的,接收单位一律不予接收。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收集、归档的范围以省市相关规定为准,形成的归档材料应在一月内交相应档案管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要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坚决杜绝伪造、涂改档案的违纪行为,维护档案管理的严肃性。
五、建立干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14、严格干部录用管理。凡用人单位编制出现空缺,需要录用工作人员的,先向干部主管部门提出新录用人数及标准,干部主管部门汇总统计,并与县编委办协商提出录用计划,按相关规定进行录用。
15、严格干部调配管理。凡用人单位编制出现空缺、重点挂职需要、机构调整等情况下可以进行调动交流干部。按照《张家川县党政机关科级干部交流办法(试行)》、《张家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调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计生专干、教师、医生的调配应征求主管部门同意。除特殊情况外,缺编的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按照《张家川县县直机关工作人员遴选办法》规定,通过公开遴选方式补充,具体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联合负责,有计划地组织进行。
16、严格干部考核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突出民族地区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全面加强干部德、能、勤、绩、廉考核,注重工作实绩考核,加强干部的日常考核、关键时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
17、严格干部奖惩管理。按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整体推进”的思路,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在各级各类考核中,工作责任心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按照层层推荐,逐级奖励的办法给予奖励。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干部,优先解决有关待遇、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对工作平庸,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存在《
公务员法》规定相关行为的干部,按《
公务员法》规定进行惩戒。加强对干部“散、懒、庸”行为的整治力度,对严重存在“散、懒、庸”现象单位,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