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强重要岗位干部管理。加强重要岗位、执纪执法、管人管钱管物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配备、重点教育、重点考核、重点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张家川县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张家川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等办法,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四、建立干部基础管理机制
10、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全县科级干部由县委管理,乡镇、街道办事机构公务员、县直党群部门、人大、政协机关、法检系统和群团机关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由县委组织部管理;乡镇、街道办事机构事业干部,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全县中心工作临时抽调人员或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借调的人员,也按上述管理范围,由干部主管部门统一抽调或办理借调手续。抽调、借调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任何单位或领导干部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借调、抽调干部。
11、严格干部编制管理。要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严格按照“计划服从编制,调人服从计划,配员服从结构”和“无编不进、以岗择人、按编定支”的原则进行人员调配。严格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编制,坚决杜绝超编配人。严格执行控编通知制度,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提拔、调整的副科级及其以上干部外,其余干部调动,一律先办控编通知单、再调人。对无控编通知单者,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受理。对无控编通知单调入的人员,财政部门不予核拨工资。编制管理部门要加强干部实名制管理,定期更新编制信息库,并向干部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各单位编制变化情况。
12、严格干部工资管理。县级干部工资的报批,由县人社局负责,县委组织部审核上报;科级干部的工资由县人社局审核,组织部、人社局共同发文;一般干部的工资由县人社局审核发文。要认真填写工资档案,严格核对人数、职务、标准、相关时间,做到薪随岗转,类别职级相对应。调出干部工资关系应随行政关系一并转出;干部在县内单位之间调动的,应在调动时或调动后一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调入单位,逾期不转者,组织、人社部门应向财政部门发出《停薪通知单》,停发其工资。要及时清理停发调出、死亡干部职工工资。财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凭任用文件和干部主管部门介绍信、编办核发的控编通知单为依据,为任用、调动和新参加工作的干部核拨工资。工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工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