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严查处干部劣迹行为
4、建立干部劣迹行为档案。为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加大对干部不良风气的惩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建立干部劣迹行为档案管理制度,对存在劣迹行为的干部,记录在案,坚持从严查处。
5、查处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非领导职务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出现以下情形的,将一律计入干部劣迹行为档案,并按照《
公务员法》、《张家川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 组织、参与、蛊惑、煽动或纵容家属参与无理上访、阻挠县上重点建设工程、阻碍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影响政府公共行为的;
(2)为社会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为其出谋划策、挑起事端、制造矛盾,干扰全县正常工作秩序,攻击政府工作人员,破坏公共服务设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经常出入色情、赌博场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的;
(4)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以及对检查人、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5)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形式散布虚假信息,歪曲事实,指责攻击诬蔑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及公民个人的;
(6)其他影响全县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
6、申报备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及时将本单位出现的干部劣迹行为上报干部主管部门,如不闻不问,不及时上报的,应当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县纪委、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信访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干部劣迹行为,对反应举报的问题一查到底,一经查实,立即向干部主管部门报告。
7、严肃查处。对干部劣迹行为应当记录在案,作为干部进退留转的重要依据。对有严重劣迹行为的在职干部,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取消干部提拔任用资格。科级干部降低一个职务等次,一般干部和退休干部降一级工资。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重要岗位干部管理
8、加强干部日常管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定期分析等日常管理监督措施,注重运用考核结果、信访反映,及早发现和纠正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审计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任中、离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