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际申请的形式要求 │
│ (细则第11条) │
│ Physical requirements of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n (Rule 11) │
│ │
│ 1.所有纸张的规格都应当采用A4型 │
│ 2.正文和附图纸张的最小和最大空白边缘(参见细则11.6) │
│ 3.表明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的档案号(细则11.6(f)和行政规程第109条) │
│ —最多12个字符 │
│ —写在纸张的左上角 │
│ —纸张的顶部起1.5厘米以内 │
│ 4.纸页的编号(细则11.7和行政规程第207条和第311条) │
│ —在纸张的顶部或者底部的中央,不在空白边缘 │
│ —3个系列:请求书 │
│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 │
│ 附图 │
│ 5.对附图的特殊要求(细则11.13) │
│ 建议:附图中不要有文字 │
│ (避免在国内阶段的翻译问题) │
│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 请求书 │
│ The request │
│ │
│ 1.已经印好的请求书表格(PCT/RO/101表格) │
│ —定期更新 │
│ —可以从中国专利局免费得到 │
│ │
│ 2.计算机制作的请求书 │
│ (细则3.1和3.4,行政规程第102条(h)和(i)) │
│ —版面编排和内容必须与已经印好的表格一致(栏目不能省略) │
│ —允许作微小的调整 │
│ —用斜体印刷的文字可以省略 │
│ │
│ 3.将来,可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决定所认可的其他提交方式(例如,电子申请│
│)。如果可以采用,将在PCT公报上发布生效的通知。 │
│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由受理局填写────────────┐
PCT │国际申请号 │
请求书 ├──────────────────────────┤
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 │国际申请日 │
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受理局名称和“PCT国际申请” │
├──────────────────────────┤
│申请人或代理人的档案号 │
│(如果有)(限12个字内) │
┌───────────────┴──────────────────────────┤
│第Ⅰ栏 发明名称 │
├──────────────────────────────────────────┤
│第Ⅱ栏 申请人 │
├────────────────────┬─────────────────────┤
│ │□该申请人也是发明人 │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如在前,名在后;法人 ├─────────────────────┤
│ 应填写正式全称。地址 │电话号码: │
│ 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
│ │传真号码: │
│ ├─────────────────────┤
│ │电传号码: │
├────────────────────┼─────────────────────┤
│国籍(国家名称): │居所(国家名称): │
├────────────────────┴─────────────────────┤
│该人是对下列国家的申请人:□所有指定国□除美国以外的所有指定国□美国□补充 │
│栏中注明的国家 │
├──────────────────────────────────────────┤
│第Ⅲ栏 其他申请人和/或(其他)发明人 │
├──────────────────────┬───────────────────┤
│姓名或名称或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填 │该人是: │
│ 写正式全称。 │□申请人 │
│ 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 │□申请人和发明人 │
│ │□发明人(如果选择此方格,不必 │
│ │填定以下诸项) │
├────────────────────┬─┴───────────────────┤
│国籍(国家名称): │居所(国家名称): │
├────────────────────┴─────────────────────┤
│该人是对下列国家的申请人:□所有指定国□除美国以外的所有指定国□美国□补充栏中注明的│
│国家 │
├──────────────────────┬───────────────────┤
│ │该人是: │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 │□申请人 │
│ 填写正式全称。 │□申请人和发明人 │
│ 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 │□发明人(如果选择此方格,必填定以下诸 │
│ │项) │
├────────────────────┬─┴───────────────────┤
│国籍(国家名称): │居所(国家名称): │
├────────────────────┴─────────────────────┤
│该人是对下列国家的申请人:□所有指定国□除美国以外的所有指定国□美国□补充栏中注明的│
│国家 │
├──────────────────────────────────────────┤
│□其余申请人和/或发明人注明在附页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