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泰国泰华农民银行(大众)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银监函[2009]95号)
泰国泰华农民银行(大众)有限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伍万通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批准你行向深圳分行增拨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50049.05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20049.05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营运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你行应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