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印度联合银行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9]4号)
印度联合银行:
你行董事长M.V.Nair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印度联合银行北京代表处;外文名称为:Union Bank of India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核准SUNIL VISHWESH WAGLE 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