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函
(银监函[2008]332号)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开业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1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Ping An Tradition International Money Broking Company Ltd.”;公司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十一楼02-03单元。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35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7%;
(二)利顺金融公司,出资等值于16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出资比例33%。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如下经纪业务:
(一)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
(二)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
(三)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