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秦皇岛市商业银行三家股东资格的批复
(银监复[2008]394号)
秦皇岛市商业银行:
《秦皇岛市商业银行关于对股份总额10%以上及异地股东的请示》(秦商银请〔2008〕10号)及《关于恒柏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参股情况的报告》(秦商银〔2008〕63号)收悉。为增强你行风险抵御能力,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受让持有你行232.5万股股份、入股你行12267.5万股股份,合计持有你行12500万股股份,占你行此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24.83%,你行应按计划降低该股东持股比例;同意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入股你行6500万股股份,占你行此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2.91%;同意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入股你行3000万股股份,占你行此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