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弹自唱(满分100分):每名选手弹唱自选曲目和现场抽签曲目各一首。现场抽签曲目为视谱弹唱(五线谱、简谱任选)。两首曲目总时限为6分钟,其中自选曲目不超过4分钟。
4. 中外乐器演奏(满分10分):选手演奏除钢琴外的一种乐器,应从中国乐器(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等)、外国乐器(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等)中选择一件演奏,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乐器自备。
以上项目提倡演奏、演唱中国作品。
七、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以下奖项:
1.学校团体奖
以各校代表队选手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教育技能总成绩设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具体情况,西部地区高校占一定获奖比例。
2.个人奖
设个人全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具体情况,西部地区高校选手占一定获奖比例。设个人单项奖:基础理论知识、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自弹自唱等单项比赛各取前10名。
(二)奖励办法
获得学校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学校由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奖品恺撒堡钢琴一台,由该公司直接运抵获奖学校。
获得个人全能奖和个人单项奖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所有选手均颁发参赛证书。
八、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各省推荐学校和抽签确定学生相结合的方式。
各省(区、市)可推荐2所学校参加,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的省(区、市)须至少推荐1所试点学校参加(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2),没有试点学校的省(区、市)至少推荐1所学校参加。
9月下旬在厦门大学召开“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秘书长会议时,抽签确定6个学号,各校从抽签确定的6个学号中选定3人参赛,参赛选手不得跨校组队。秘书长会议的通知届时另文下发。
2.各学校(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
3.各省(区、市)于8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一)、(二)(见附件3)寄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其中,须填报参赛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2008级全部在校生分班名单并附学生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联系人:陈蓓蓓、罗晶,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