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3.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宏观统筹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和鼓励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推普周宣传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要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和媒体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应充分发挥推普周的整合引领作用,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通过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不断提高和扩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领域,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4.中华经典诵读是新时期弘扬传统、传承文化和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有效载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国家语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以热爱祖国、讴歌新中国伟大建设成就为主题的"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各地在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两项赛事的部署与协调。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联合主办的以“爱我母语,爱我中华”为主题的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纳入推普周活动范围。

  5.本届推普周宣传以党政机关、部队和高等学校为重点宣传领域,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对公务员、部队指战员和高校学生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教育,开展各种针对不同人群、地域特点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水平。

  6.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应成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要进一步重视并发挥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学校师生的语言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对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加快普通话在上述地区的推广普及。

  四、其他

  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印发推普周宣传画,制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播放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各省(区、市)也可借助社会支持,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