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语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语委、团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十多年来,在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积极努力下,推普周已成为具有较高社会知晓度,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并获益良多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2009年9月13-19日是第12届推普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书同文、语同音”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当前语言文字领域的重要工作,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一定要重点突破。为此,今年的推普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一个目标、两条腿走路、三个结合、四项任务”的语言文字工作思路,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二、宣传主题: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三、活动建议:
1.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与文化发展唇齿相依的特点,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重视并加强中华优秀文化的弘扬,使语言和文化相得益彰,成为建设与维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载体与依托。
2.全面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把语言文字工作与中华民族文化复兴、国家软实力建设,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不断深化工作内涵,努力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