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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商务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商资函[2009]4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切实转变经济、贸易发展方式,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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