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上报“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相关情况的通知
(质检机党[2010]40号)
认监委直属机关党委,标准委机关党委,各直属、挂靠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党支部:
自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10]12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国工发[2010]14号)以来,总局于5月底召开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支局长代表总局党组作了全面部署,并于6月印发了《
中共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国质检党组发[2010]89号),为深入了解、掌握各单位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请你们将下列文件和情况于8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的方式报直属机关党委:
一、本单位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实施意见,包括各单位创先争优的具体目标要求等);
二、本单位召开“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的具体时间和参加动员大会人员的人数;
三、目前各单位开展党建制度建设活动、纪律教育月活动、“质量提升,服务先行”活动、“党员质量示范岗”活动、“党旗下的质检人”学习宣传活动的具体载体或形式、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
四、各党委、总支委员会成员指导、检查、督促所属党支部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
今后,在整个“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中,请各单位随时将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最新情况以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的方式报直属机关党委。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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