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1〕148号)
法规部、研究局、银行一部、银行二部、银行三部、银行四部、非银部、合作部、创新监管部、统计部、财会部、信息中心:
按照《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和《中国银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各商业银行应于2011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为进一步做好转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转表范围
原则上银信理财合作贷款余额应当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压缩,余额指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融资类中贷款、受让信贷和票据资产的余额。对于2011年内按合同约定到期的,采取自然到期的办法,不再按季度计入风险资产和计提拨备;对于2012年及以后到期的,从2011年起,按每季度25%计入风险资产和计提拨备。
二、关于转表方式
对于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入表标准的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表外资产,各商业银行必须转入表内;不符合入表标准的部分,可将相关产品单独列示台账,并相应计提拨备和计入加权风险资产,不对账务进行调整。
三、关于调整“1104”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