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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国务院法制办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坚持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相结合,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贯彻信息公开
  2008年,我办进一步扩大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等的外,将审查修改的24部行政法规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这些草案分别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公路保护条例草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烈士褒扬条例草案、博物馆条例草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彩票管理条例草案、基础测绘条例草案、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草案、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定草案、城市商业网点条例草案、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草案、森林防火条例草案、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草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条例草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草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草案、海关事务担保条例草案、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草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其中,选取8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有力的支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继续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国际研讨会的形式,对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在法规审查工作中,既听取实际工作部门的意见,又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既听取执法部门的意见,又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既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又听取地方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的意见。同时,加强与学术界的联系,在立法工作中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对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中确立的重要制度,请专家充分论证,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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