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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三)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体系”指导意见。围绕《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气发〔2010〕92号)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气发〔2010〕93号)提出的重点任务,依托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气象保障工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以及中央财政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夯实气象为农服务的发展基础,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总结推广浙江德清气象示范县建设、基层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试点和各省(区、市)气象局试点先进经验,实现气象为农服务由点向面、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形成规模效益。加快转变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发展方式,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两个体系”建设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实现从注重自身业务能力建设向适应服务需求、紧密融入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式转变。2011年,重点推进新增千亿斤粮食农业气象保障工程立项实施,组织实施20个省(区、市)121个县中央财政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工作。
  (四)加强气象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县级气象部门为核心、以气象信息服务站为依托、以气象信息员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健全县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机制,实现县、乡两级政府有分管领导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采取多站合一方式,推进乡镇气象服务站建设和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实现乡乡有气象信息服务站,逐步在有条件的村建立村级气象服务点。充分发挥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作用,采取多员合一方式,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实现乡乡有气象协理员、村村有气象信息员。2011年,重点推进乡镇气象服务站建设,扩大乡镇信息服务站数量。每个地(市)至少有2-3县开展社区(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切实发挥气象信息员在灾害防御中的作用。
  (五)加强气象为农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建设。抓住当前经济发展较快和财政增收较多的时机,开辟气象为农服务新的投入渠道,逐步形成中央财政稳定增长、地方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出台规划和制定政策,将气象为农服务纳入到地方“十二五”规划中,纳入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纳入到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工作中,逐步形成地方财政对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稳定的资金投入。2011年,要重点探索建立气象信息员和预警发布手段的建设和管理新机制,力争使气象信息员奖励补贴、预警发布手段维持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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