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预报预警组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每天增加两次天气会商,及时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监测网络组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预报预警工作情况,遇有情况随时报告。
7.气象服务组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气象资料,及时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加强气象灾害影响分析,滚动制作有针对性专题服务材料报指挥部审定后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新闻宣传组提供对外宣传的预报预警服务材料素材;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气象服务工作情况,遇有情况随时报告。
8.新闻宣传组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根据应急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9.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省(区、市)气象局以及中国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日10时、16时和22时3次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并抄报监测网络司、预测减灾司,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监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10.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
七、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变化,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状态单位、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变更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见第六部分)。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预报预警组根据监测实况及预报预警信息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会商,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审批。经指挥部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向所有应急响应单位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八、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响应机构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1.对于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应急机构各小组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日内完成本小组总结,并报指挥部办公室。
2.指挥部办公室形成本次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总结,报指挥部。
3.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对有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一) 台风
1.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热带风暴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影响。
2.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强热带风暴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较大影响。
3.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台风、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者台风、强台风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重大影响。
4.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者超强台风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二)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