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增加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
(质检食监函[2009]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根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经我司审核,现决定如下:
增加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化妆品、牙膏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2家检验机构承担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辽宁省高分子材料食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2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等3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2家检验机构承担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检验工作;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3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各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在总局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质量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
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联 系 人: 李涛、皮亮
电 话:027-88232430;88215268
传 真:027-88219972;88215765
邮 编:430061
E-mail:
[email protected]
二、牙膏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联 系 人: 李涛、皮亮
电 话:027-88232430;88215268
传 真:027-88219972;88215765
邮 编:430061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三、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1、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
联 系 人: 张娟
电 话:0311-83080996
传 真:0311-83031798
邮 编:050051
E-mail:
[email protected]
2、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联 系 人: 李涛、皮亮
电 话:027-88232430;88215268
传 真:027-88219972;88215765
邮 编:430061
E-mail:
[email protected]
承检范围: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
四、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1、辽宁省高分子材料食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
联 系 人: 刘娜
电 话:024-23849351;13130224043
传 真:024-23994127
邮 编:110004
E-mail:
[email protected]
2、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9号
联 系 人: 付远园(业务科)
电 话:0791-8329635;8331420
传 真:0791-8321215;8332747
邮 编:330029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上述增补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所承担的检验范围见附表1。
五、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1、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9号
联 系 人: 付远园(业务科)
电 话:0791-8329635;8331420
传 真:0791-8321215;8332747
邮 编:330029
E-mail:
[email protected]
2、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北17号
联 系 人: 蒋炜丽、王晖
电 话:0371-63318926 ;63318925
传 真:0371-63318926
邮 编:450004
E-mail:
[email protected]
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地 址: 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4号院
联 系 人: 徐坚生
电 话:0571-85025759;85020576
传 真:0571-85020577
邮 编:310013
E-mail:xsj@fy
test.com
上述增补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所承担的检验范围见附表2。
六、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1、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北17号
联 系 人: 蒋炜丽、王晖
电 话:0371-63318926 ;63318925
传 真:0371-63318926
邮 编:450004
E-mail:
[email protected]
2、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联 系 人: 李涛、皮亮
电 话:027-88232430;88215268
传 真:027-88219972;88215765
邮 编:430061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1、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增补项目)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北17号
联 系 人: 蒋炜丽、王晖
电 话:0371-63318926 ;63318925
传 真:0371-63318926
邮 编:450004
E-mail:
[email protected]
2、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61号
联 系 人:崔松林
电 话:024-23921166
传 真:024-23891774
邮 编:110032
E-mail:
[email protected]
3、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联 系 人: 李涛、皮亮
电 话:027-88232430;88215268
传 真:027-88219972;88215765
邮 编:430061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上述增补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所承担的检验范围见附表3。
附表1:新增的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
产品分类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 辽宁省高分子材料食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
| 1 | 1.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 ∨ | ∨ |
| 非 | 2. 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袋) | ∨ | ∨ |
| 复 | 3. 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 ∨ | ∨ |
包 | 合 | 4.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 | ∨ | ∨ |
装 | 膜 | 5. 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 | ∨ | ∨ |
类 | 袋 | 6.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 | ∨ | ∨ |
| | 7.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 ∨ | ∨ |
| | 8.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 ∨ | ∨ |
| | 9. 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 | ∨ | ∨ |
| | 10. 聚丙烯吹塑薄膜 | ∨ | ∨ |
| | 11. 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 ∨ | ∨ |
| | 12. 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 | ∨ | ∨ |
| | 13. 夹链自封袋 | ∨ | ∨ |
| | 14. 包装用镀铝膜 | ∨ | ∨ |
| 2.
复
合
膜
袋 | 15. 耐蒸煮复合膜、袋 | ∨ | ∨ |
| 16. 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 ∨ | ∨ |
| 17.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 ∨ | ∨ |
| 18. 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 | ∨ | ∨ |
| 19.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 ∨ | ∨ |
| 20.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 ∨ | ∨ |
| 21.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 ∨ | ∨ |
| 22.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 | ∨ | ∨ |
| 23.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 | ∨ | |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