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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快2009年扩大内需水利建设的通知

  2、要充分利用汛期这段时间,统筹安排技术力量,加快不受度汛影响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工建设;汛期不能开工的新建项目,要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提前部署招投标工作,争取汛后立即开工建设;汛期暂停施工的在建项目,在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备料、设备采购等工作,为汛后开展大规模建设奠定基础。
  3、2009年9月底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关系民生的水利工程以及枢纽水源、江河治理等骨干水利工程要100%开工建设。扩大内需第二、三批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年度投资计划,扩大内需第四批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要在2010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4、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要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优化施工组织,全力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经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及时发挥效益。对面广量大的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等工程,要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合理配置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项目建设。
  5、对开工率低、建设进度慢的地区,我部将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督办函,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
  三、切实抓好配套资金落实
  1、各单位要积极商地方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尽可能多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水利建设,同时加大省级财政配套投入力度,多渠道争取资金,确保扩大内需第二、三批水利投资计划中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民生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在2009年9月底前100%落实到位,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重大水利工程等扩大内需第四批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地方配套资金在10月底前100%落实到位。
  2、我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沟通,将各省(区、市)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与计划安排、项目审批及财政专项项目的安排等切实挂钩,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差的地区,我部除进行通报批评外,一年内还将暂停审查、上报或审批该地区新开工水利建设项目。
  四、大力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1、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精神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09〕115号),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组织,优化施工方案,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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