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陈燕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陈燕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陈燕萍同志是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她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自觉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担任法官以来,审理案件3000多件,年均结案超200件,调解率近70%,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是公认的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她真心为民、奉献社会,主动要求到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饱含真情为基层群众服务,化解矛盾,消除纷争,被誉为“真情为百姓、公正建和谐的基层好法官”,特别是她坚持7年关心帮助患病未成年当事人的先进事迹,感动了社会各界,受到了广泛赞誉。因工作业绩突出,陈燕萍同志曾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江苏省十大女杰、江苏省十佳法官,被中宣部确定为“道德楷模,文明风尚”宣传典型。

  根据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陈燕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陈燕萍同志扎根基层人民法庭14年,将真情奉献给人民群众,将心血奉献给审判事业,是忠诚践行“三个至上”的优秀代表,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杰出楷模。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迅速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她牢记宗旨、真心为民的坚定信念,学习她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学习她善于调解、案结事了的职业能力,学习她恪尽职守、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学习她甘于奉献、乐于助人的高尚情怀。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学习陈燕萍同志作为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广大干警以陈燕萍同志为榜样,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尽职尽责为大局服务,尽心尽力为人民司法,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