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救灾能力不断提高。我国农村自然灾害多、受灾地域广、受灾人口多、损失比较重。近年来,随着救灾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备灾减灾、社会动员等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救灾能力不断提高,历年救灾工作扎实有效,特别是夺取了去年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的胜利。2008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2682.2万人,救济灾民8000多万人次。
(五)农村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发展。20世纪五、六十年代,各地相继建设了以集中供养农村孤老对象为主的敬老院,一些地方还兴建了集中供养在乡老复退军人的光荣院。近年来,在认真履行政府责任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农村社会养老机构,农村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发展壮大。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村敬老院有29452个,收养孤老、孤残、孤儿158.1万人;光荣院有1336个,收养4万人。
另外,不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优待抚恤工作进一步加强。逐步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设施,给生活困难的农村老党员发放定期补助,今年春节向农村困难群众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贴。
(六)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完善。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基本内容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这是新中国第一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不断完善。2006年修订《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这项制度实现了从农民互助共济向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重大转变。2008年底,全国农村五保对象有543.4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七)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顺利推进。农村医疗救助是政府对患病且无力就医的贫困农民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的制度。这项制度从2003年底开始推行,进展比较顺利,目前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以来,累计直接救助2024.1万人次,累计资助9458.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扎实推进。近年来,进一步规范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资金来源和待遇水平,实行了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同地同价和先保后征的措施。截至2008年底,有1300多万被征地农民得到了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
(九)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约为2.3亿人,其中在城市就业的约1.4亿人,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7000多万人。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24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900多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500多万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