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2009年4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民政部部长 李学举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目前,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一些地方还探索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初步保障了农村群众基本生活。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这项制度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的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试点后,逐步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
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加快了这项制度的建设步伐。目前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正向应保尽保迈进。截至2008年底,已将4284.3万人纳入农村低保,还有63.2万农村人口享受传统的农村社会救济,686.5万人次享受农村临时生活救助。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开始试点和推广,到2008年底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合农民达8.15亿人,参合率为91.5%,提前两年完成目标。全国累计15亿人次享受到补偿,补偿基金支出1253亿元。其中有1.1亿人次享受到住院补偿、11.9亿人次享受到门诊补偿,对2亿人次进行了健康体检。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补偿金额从试点初期的690元提高到1066元。
(三)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后因客观条件制约而停顿。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一些地方开始探索不同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求,研究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