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现有农产品加工业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完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明确准入门槛。加大部门协调力度,科学调整《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合理引导外资进入农产品加工业领域,加快农产品加工业损害预警体系建设,对受损产业及时实施贸易救济。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领域外资进入安全审查机制,对外资并购境内粮食、油料等重要加工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安全性审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设立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优势农产品加工项目的支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争取设立农产品加工业“走出去”专项基金,为企业开拓国际发展空间提供支持保护;争取相关政策,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难、用电贵等问题。引导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向农产品加工业倾斜。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扶持产地加工业发展
落实各项有关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补贴工作,争取建立农产品加工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对企业采用低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排放、低污染的加工机械装备,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扩大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发展产地初加工业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争取统一农产品加工进销项增值税率,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高征低扣问题,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施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特惠政策,对于购置国产农产品加工机械的中小型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所得税减免;对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的中小型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加强与金融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担保、订单质押等新型贷款担保方式,实行优惠利率,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增强信贷担保能力。采取社会资本为主、政府适当支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扶持农业信贷担保组织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切实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扶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小企业开展信用合作。加强与证监会、银监会的沟通协调,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拓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引导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资本运营,用活社会资金。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费补贴标准。
(五)健全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围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需要,开展行业状况调查、产业规划制定、诚信体系建设、项目评估、技术咨询、人才培训、质量认证等方面的服务,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逐步规范化。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科技服务、信息传递、资金融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鼓励同类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之间组建专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解决行业内部矛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和宣传手段,深入贯彻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本规划主要内容,宣传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提高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宣传农产品加工业领域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