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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

  由资深家政专业人士、优秀家政服务员或家政学及其相关专业(如烹饪学、营养学、护理学等专业)讲师以上职称(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
  五、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和比例
  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理论部分25分,采用笔试(选择题、正误题、论述题)方式考核;专业技能部分75分,考核方式按照考核标准设定,由2-3人组成考评小组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总分60分以上,且基础理论成绩不少于15分,专业技能成绩不少于45分为合格。
  (二)考核标准
  1.家政服务员培训合格考核标准
  (1)基础理论考核标准(根据试卷的答题标准给予评分):
  掌握家政服务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操守;了解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掌握相关安全和卫生常识。
  (2)专业技能考核标准:
  会使用日常礼貌用语;
  会制作两种以上主食、五种以上的家常菜;
  懂得家庭居室清洁卫生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步骤,能使居室整齐清洁、厨房卫生间整洁无异味;
  会鉴别服装面料,并科学合理地予以分类洗涤(按照衣物特性用洗衣机或手工洗涤)、晾晒、收藏。
  会使用一般的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电饭锅、吸尘器、电热水器)及燃气具(燃气热水器、煤气灶);
  懂得常见花卉养护、一般家庭宠物的饲养;
  掌握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常识(如灭蟑螂、苍蝇、老鼠);
  掌握基本的护理产妇、新生儿的技能;
  掌握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能安全看护婴幼儿;
  能对老年人进行饮食起居护理。
  能对病人进行简单的生活护理。
  六、培训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一)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用性原则。根据各级家政服务员的实际需要,解决学员应知应会的问题。
  2、实效性原则。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能力培养,克服纯学术性教学的倾向。
  3、灵活性原则。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使学员开阔思路和眼界。
  4、规范性原则。认真执行本大纲,突出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核纪律和考勤制度,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
  5、培训与调研相结合原则。在培训过程中,应对有关培训内容和效果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完善培训工作。
  (二)培训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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