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秩发[2009]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6年,商务部支持地方建立了50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维护商贸流通秩序的需要,根据《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决定利用现有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资源,延伸网络,扩展功能,形成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作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支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商务领域多部法规、规章规定建立举报投诉制度,部分地方开通了举报投诉电话。但由于号码不统一,公众知晓度低,实际利用效率不高。建设全国统一、规范运作的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搭建商务主管部门与企业、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可以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商务工作大局。同时,作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可以提供商务领域有关事宜的咨询、指导,树立商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建立以省级、地级以上城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自治州等,下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简称12312中心)为主体,以中央技术支撑系统为依托,覆盖全国的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
(一)扩展省级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职能。省(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现有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更名为“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地方子站调整为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地方子站,开通网上举报投诉窗口,搭建本省(区)12312中心之间信息化工作网络。扩展12312中心职能,在做好现有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的同时,承担以下工作:
1、指导地级以上城市12312中心处理跨地区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