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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
(银监办发〔2009〕164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最近一个时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生多起机构网点负责人、业务人员违规使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侵占、挪用、诈骗银行、客户资金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案件性质恶劣,给案发机构造成较大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有效防范印章管理漏洞引发的案件风险,特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印章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印章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当数量的机构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规定不能全面涵盖印章制发、审批、保管、使用、缴销各环节,操作程序、管理责任、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等规定不全面、不系统。
  (二)印章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不能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规定,在印章使用中,存在领导以口头或电话通知代替审批或先用印后补登记签字现象,甚至有的根本不履行审批签字手续。二是公章保管不严密,一些机构缺乏必需的公章安全保管器具,没有落实专人保管,不入库存放,个别基层机构公章由单位负责人自管自用。三是各类业务印章、个人名章没有很好地落实“谁使用、谁掌管、谁负责”的规定,一些机构网点不按照“随用随盖,不得预签,人在章在,人离章收”的要求操作,临时存放印章的抽屉不上锁,在空白凭证上预盖印章,随意把印章放在柜台等,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印章监督检查不到位。印章使用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对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制约缺失,不能有效防范印章随意使用问题。同时,对印章管理、使用检查不够,有的机构甚至多年不检查,违法违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以致酿成重大案件。
  二、加强印章管理的意见
  (一)完善规章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必须涵盖制作、颁发、保管、使用、缴销等所有环节,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各环节的操作规程、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罚办法等内容,印章管理要确保“保管、审批、使用”的分离和有效监督制约。各省级联社(农村银行),要组织对辖内机构印章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堵塞漏洞。
  (二)加强管理使用。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必须坚持“双人入库保管、事先审批登记、双人监督用印”原则,确保双人双锁、密码钥匙分管,做到人离章收、入库上锁。要指定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负责公章管理,机构网点负责人不得掌管公章。各类业务用章、个人名章应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使用责任。业务用章和日常办理业务的个人名章只能在营业场所使用,并用于规定的业务种类,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范围使用,随用随盖,不得预签,不得借与他人。要明确主管会计对柜员业务用章和个人名章保管和使用的监督责任。营业网点要安装远程监控设备,严格监督柜员印章的使用和业务操作。各类业务用章在营业终了,必须随现金入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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