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增强风险控制,加大规制执行力度强化规制建设。要按照“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和“开办一项业务、出台一项制度、建立一项流程”的原则,对现有规章制度流程的科学性、严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对制度流程进行规范再造,建立起覆盖所有机构、全部业务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要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和管理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做好相关制度、流程的后评价工作,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增强规制的适用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强化立体防控。一是制定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明确岗位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岗位自我约束防线。二是坚持业务操作前、中、后台分离,重要凭证、印鉴、密押管用分离,记账对账、管库查库分离,严格贷款“三查”,规范各岗位间的工作衔接程序,明确同一流程前后手岗位监督职责,建立严密的业务流程制约防线。三是对信息科技系统风险防控功能做出评估,及时优化升级,开发信贷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稽核、事后监督等业务管理子系统,将所有风险业务纳入信息科技系统管理,增加信息科技系统对重要业务、风险环节的监测预警功能,配置业务操作、安全保卫远程监控设备,建立信息科技技术防线。四是明确各级机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业务条线辅导、培训、监督、检查职责,履行业务条线风险防控责任,建立业务条线管控防线。五是省级联社(农村银行)要设立专门的稽核机构,统一管理辖内稽核人员,独立对辖内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稽核检查;各法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设立风险合规管理部门,推行会计主管或风险管理人员委派制,加强对内控、业务经营的检查和风险管理,建立监督检查防线。强化规制执行。定期开展规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厉处罚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行为。凡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未构成犯罪的,依据纪律规章实施处理,对领导干部该降职的降职、该免职的免职;对一般员工给予严肃处罚,严重违规的要坚决解除劳动合同,加大违规成本,涉及违法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明确法人主体责任,建立全员案防体系法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案件防控责任主体,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主任(行长)、分管负责人、监督检查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全员承诺防控本岗位、监督相关岗位案防责任。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把案件防控责任分解到机构负责人、部门、岗位和人员,层层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全员案防工作机制。理(董)事长作为案件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案件防控责任,把案件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到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检查、亲自督办落实,不折不扣地贯彻案件防控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消除案件风险和隐患。省级联社负有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部署推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问责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