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团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工作要求》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1]22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全团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1年4月29日
全团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工作要求
1.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期间,团中央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实地专题调研2次,每次2-3天,并对联系点所在省份团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各省级团委副局级以上干部和承担创先争优活动任务的处级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实地专题调研2次,每次2-3天,并对联系点所在地市团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2.了解掌握并实地指导联系点创先争优活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效特别是全团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与全团重点工作的结合情况进行点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