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外专发[201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为了适应引智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 号)和国务院法制办规章清理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对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共清理出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 件。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规范性文件不再适用。
附件:国家外国专家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国家外国专家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