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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箱式取暖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箱式取暖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箱式取暖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请示》(黔质技监认函[2010]8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认监委2001年33号公告)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室内加热器”,是指用于对房间空气进行加热的加热器。来函中所述箱式取暖器仅用于对人体脚部进行取暖加热,故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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