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63号)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免除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股东发出要约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6,156,701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535,795,665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2.0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