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告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34号)
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81,922,699股股份,因以资产认购蓝星清洗 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该公司159,559,3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241,481,999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2.2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