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1]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技术审评工作,保证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技术审评要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技术审评要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延续产品技术审评工作,保证化妆品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技术审评要点。
第二条 本技术审评要点适用于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延续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
第三条 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产品技术审评工作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评估原则,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 技术审评工作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遵循法定时限,提高审评工作效率。
第五条 化妆品技术审评有关的结论或结果,应当依法公开。
第二章 技术审评原则
第六条 原申报资料符合现行规定的内容不得更改。不符合现行规定且可按有关要求调整的,应当予以调整,必要时需补充提交有关检验资料等申报资料。
第七条 延续后的产品,应当符合现行化妆品相关规定。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八条 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其内容及形式应当符合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