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584号)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报告 》(金鹰基金[2010]10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 等 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 9 %股权 、11%股权分别 转让给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 东 名 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9,000,000
| 49 %
|
2
|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0 %
|
3
|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0 %
|
4
|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000,000
| 11 %
|
| 合计
| 100,000,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