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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三)0009表: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以及有直接领办村级综合服务站、商品基地等为农服务项目的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以“XX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编码为700)”身份登录直报系统汇总填报。

  (四)0010表:由各级供销合作社当年新开工或续建的、全资或控股的各大中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实施单位填报。

  三、报送时间

  所有报表均为月报表,要求于次月10日12时前填报、审核、汇总完毕并上报。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联网直报工作是统计方式的重大改革,对提升统计能力和提高供销合作社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按照统一部署,精心谋划,集中力量抓好这项工作,确保统计数据不缺失、不断档。联网直报统计数据将作为系统考核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有关项目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2、落实联网直报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联网直报需要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特别是要按照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供销经字[2009]23号)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着力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

  3、继续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尽快使统计人员适应新的统计方式,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4、加快完成全系统基本单位编码。做到应建尽建,不重不漏,建立起完整、真实的全国供销合作社基本单位名录库。

  5、认真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下级单位填报数据认真审核,各指标汇总后要逐项与去年同期数进行对比,防止差错。省级供销合作社汇总数据后,有关指标数据如出现较大变动,必须附加说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总社。

  6、防止数出多门,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各单位所报报表,无论由哪个处室负责填报,必须经本单位综合统计部门审核把关,报单位领导同意后上报。根据《统计法》和《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后的统计报表数据,即为法定数据,凡使用或对外提供均应以此数据为准。

  总社将根据《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同工种竞赛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分,定期通报,并对优胜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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