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目标,提高三级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财政部与卫生部设立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316号)的有关要求,经商卫生部医政司同意,现将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肺病科、脾胃病科、脑病科、心血管病科、血液病科、肾病科、内分泌科、风湿病科、肝病科、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病科、眼科、耳鼻喉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老年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情志病科、传染病科、急诊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316号)“专科申报范围”中的“中医科”为上述25个专业,申报数量按附件中各省分配名额申报,由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二、申报要求
(一)专科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
2.该中医专科整体实力强,中医诊疗水平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
3.中医专科医疗质量好,工作绩效高。
4.中医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中医专科人才队伍。
5.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6.认真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中医诊疗方案的梳理、验证,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制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7.科室中医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中医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
(二)申报和推荐安排
1.卫生部部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直接向卫生部申报。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遴选审核后向卫生部推荐。